为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根据《宿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宿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调剂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材料与化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要求。
2.初试成绩要求:考生初试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含加分)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要求。
3.考生须在接到学校调剂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4.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调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接收调剂专业及初试科目要求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要求:0856 材料与化工,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0857 资源与环境,0858 能源动力,0806 冶金工程,1007 药学,0701 数学,0702 物理学,0703 化学,0705 地理学,0706 大气科学,0707 海洋科学,0708 地球物理学,0709 地质学,0710 生物学,0711 系统科学,0713 生态学,0714 统计学,0801 力学,0802 机械工程,0803 光学工程,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0808 电气工程,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4 土木工程,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9 矿业工程,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0828 农业工程,0829 林业工程,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1 生物医学工程,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0835 软件工程,0836 生物工程,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0854 电子信息,0855 机械,0860 生物与医药,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0951 农业,0954 林业,1056 中药。
2.调剂考生初试科目要求:数学(一)或数学(二)。
二、调剂的申请及审核
我校接受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1.计划发布:我校根据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3月27日
正式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2026年4月8日
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调剂复试通知。
3.锁定与遴选:根据调剂系统设定的开通时间,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截止时间视专业调剂情况而定。考生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锁定期间,学院下载考生数据,依据遴选规则择优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发送通知: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三、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详见《材料与化工专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的第二项(二)。
四、差额复试及入围复试名单公示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120%确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五、调剂复试考核方式及时间
调剂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参照《宿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材料与化工专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调剂考生复试拟在4月8日之后进行。
六、调剂复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
调剂复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参照《宿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材料与化工专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七、拟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般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换算后的总成绩为录取成绩。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时,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均相同时,由招生考试工作组,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5.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条款4执行。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八、拟录取公示
1.学校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确认后,即被视为完成调剂录取,不得更改。
2.材料与化工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上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九、体检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工作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其他事项说明
1.考生须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处官网和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的调剂信息、复试安排等,及时了解相关动态。
2.调剂过程中,考生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复试通知、材料审核反馈的相关信息;若联系电话变更,须及时告知本专业招生联系人。
3.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备案并公布实施,由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咨询与监督
纪律要求和监督复议按照《材料与化工专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要求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