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7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7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皖教助函〔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017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3档,分别为特殊困难4000元/年,困难3000元/年,一般困难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规范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起报至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全面领导和负责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起报至学工部(处);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学校评审:学工部(处)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2017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金1200.3万元,在下达的额度内,结合我校实际,将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特殊困难1559人,每人4000元;困难1009人,每人3000元;一般困难1370人,每人2000元。
2017年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部分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8.50%分配,困难部分按5.56%分配,一般困难部分按7.55%分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学 院
| 国家助学金名额(人)
|
特别困难
| 困难
| 一般困难
|
商学院
| 180
| 118
| 161
|
外国语学院
| 42
| 25
| 37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77
| 51
| 70
|
音乐学院
| 69
| 45
| 63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93
| 61
| 84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179
| 117
| 160
|
信息工程学院
| 187
| 122
| 167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110
| 66
| 8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79
| 52
| 72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95
| 62
| 85
|
管理学院
| 131
| 86
| 118
|
体育学院
| 67
| 44
| 60
|
化学化工学院
| 92
| 56
| 70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91
| 60
| 82
|
逸夫师范学校
| 45
| 29
| 40
|
灵璧师范学校
| 22
| 15
| 20
|
合 计
| 1559
| 1009
| 1370
|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清单
1.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必须以学院文件形式报送;
所有材料需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zxyxsc@126.com,纸质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03学生处办公室。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五、其他事项
1.国家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模范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助困”的积极作用,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附件:宿州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宿州学院
2017年10月11日